太康悖論十三-被騙上千萬虛擬貨幣之原來加害者是自己
總說別人騙你(見上圖)
其實是自己騙自己(見下圖)
佛家說,大多的人一生只做三件事:
1.自欺
2.欺人
3.被人欺
你是屬於哪一種?
你用哪一種方式騙自己?用什麼騙?
用「帥、幸福、好男人」來騙自己
用什麼包裝?
用「公益」來包裝「貪慾」,用「慾望」來包裝你的「成功學」。
(成功被騙的學問)
換言之,
我那位官司七年的朋友幫老闆匯款多年,竟不知對方是在洗錢、詐騙
所以檢查官認定,他是共犯(其實是因為愚笨的關係)
差異在於他自己的錢「沒有受損」,這就是關鍵!(所以列為共犯)
不是受害人,但只能是「加害人」了!
而這位被騙三千萬(連續匯款多次、多年)被騙這麼久,應該也要被抓才對,
只是錢少了三千萬,所以她便不是加害者,而受害者,這邏輯妙不妙?
(我是認為這麼長的時間,可以把主犯養肥的,那養他的人其實才是主犯)
(就是「沒有買家」就不會有「賣家」的概念)
這兩個案情,都有「相當長的時間」的現象。
若參與其中(長時間),而不自知,
那是「不捨、放不下、貪、不敢說不」還是「愚眛」呢?
誰的問題?
自己的(見下圖,應該是這樣子才對)
若知道是自己的,那這個遊戲就會停止
若說不是自己的,是別人的問題
那要恭禧你!
開啟了無限循環遊戲模式!
直到認清,一切都是自己的選擇、自己的經歷、自己造成的,才會停止。
騙人的人如果沒有這些有貪念的人,有顛倒夢想的人,有辦法繼續騙嗎?
PS:建議不要把公益和商品、行銷擺在一起;要做行銷就做行銷,要做公益就好好做公益。
你看格局大的老闆、明星會這樣做嗎?
學習高尚、高雅與格局,
不要讓自己變得低俗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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